今年以來,石林縣紀檢監察機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堅持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數”,又嚴懲腐敗,及時“拔爛樹”,當好黨內政治生態的“護林員”。
咬耳扯袖,提醒成常態。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狠下功夫,制定《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和《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暫行辦法》等制度,推動運用“四種形態”成為常態。定期開展廉情分析,全方位、多渠道收集信息,對黨員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把“紅燈”亮在“越軌”前。1至8月,全縣實踐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25人次。
動輒則咎,管住“大多數”。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層層設置防線,逐級監督處置,防止形態升級。把落實好第二、第三種形態作為實踐“四種形態”的“重頭戲”,恰當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黨紀處分等方式及時處理,著力在違紀與違法之間構建起帶電的“緩沖區”,防止小錯釀成大錯。1至8月,全縣實踐運用第二、第三種形態分別處理24人次和4人次。
高舉戒尺,嚴懲“極少數”。把實踐第四種形態作為推動前三種形態落實的“助推器”,突出“三類重點人”,把握“三個重要時間節點”,堅決查處黨員隊伍中的“極少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做到快進快出、快查快結,嚴肅處理、公開曝光,著力強化不敢、知止的氛圍,倒逼推動前三種形態的有效落實。1至8月,全縣實踐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7人次。(石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