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石林縣紀委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等“關鍵少數”監督的有效途徑,通過強化責任監督、落實日常監督和嚴肅執紀監督,構建立體式監督網絡。
強化責任監督。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1+7”制度,將黨委主體責任細化明確為6類41項,紀委監督責任細化為6類30項,建立情況報告、檢查考核、述廉述責、約談提醒等制度。出臺《石林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實管理辦法(試行)》,印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實手冊》405冊,嚴格按照黨組織履行5個方面的責任事項、主要負責人履行3個方面的責任事項和班子成員履行3個方面的責任事項等內容進行全程記實,確保履職有痕、倒查有據。
落實日常監督。圍繞落實“兩個責任”、遵守“六大紀律”等約談鄉鎮(街道)、縣直部門黨政正職和紀委書記35人次。開展科級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并簽訂廉政承諾書123人次,對9名未按規定上交集中保管出國(境)證件、未按審批規定出國(境)的人員進行全縣通報、談話提醒,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嚴把政治關、廉潔關,辦理回復干部廉潔自律征求意見函1152人次。
嚴肅執紀監督。把強化責任追究作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殺手锏”,制定《石林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檢查考核辦法》,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綜合運用約談提醒、函詢整改、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等方式追究責任。對不認真履行“兩個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責任倒查和“一案雙查”,做到有錯必糾、失責必問。今年以來,縣紀委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5名領導干部給予黨政紀處分,對8家單位進行了督促整改。(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