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解決了以前管黨治黨‘口號喊在黨委,工作還在紀委’的問題,強化了黨員領導干部擔當意識,激發了擔當精神。”這是德宏州委、州紀委實踐“四種形態”推進“誰分管誰談話”倒逼主體責任落實的成效。
據悉,2016年6月以來,德宏州在充分調研和探索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德宏州“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辦法》,突出問題導向,壓實主體責任,推進抓早抓小、紅臉出汗成常態。截止目前,德宏州共開展各類談話20373件(次),其中:常規性談話18733件(次)、處置性談話195件(次)、調查性談話1445件(次)。在問題線索處置中,開展委托談話64件65人,其中:委托州級分管領導及州直各部門負責人談話22件22人,委托縣級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談話共42件43人。
為解決由誰談、談后如何辦的問題,《辦法》明確了“三能談”“三必談”“三不談”標準來確定談話人和談話對象。符合“三能談”“三必談”兩種情形,且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采取委托分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談話。具體操作中,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分類處置方式,涉及州管領導干部的委托州級分管聯系領導進行談話;涉及鄉科級以下干部的由所在縣市或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談話;涉及免去領導職務退居二線、已退休的黨員領導干部,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書面函詢,責令對群眾反映問題線索作出書面說明;符合“三不談”情形的,由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調查性談話,啟動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或問責程序;談話函詢結束后,談話對象要對談話指出的問題制定具體措施,及時整改,并在15個工作日內寫出書面檢查或情況說明材料,交紀檢監察機關承辦部門審查備案;要求談話對象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上對群眾反映個人的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檢討。
德宏州委、州政府領導帶頭示范,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委托開展對反映分管領域黨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處置性談話工作,帶著問題開展談話提醒、警示。截止目前,德宏州委、州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共開展各類談話1185件次,其中:州委常委班子成員開展談話339件次,州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開展談話846件次。
與此同時,德宏州紀委按不低于10%的比例,對受到談話函詢的對象進行抽查驗證,對發現談話對象故意隱瞞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清問題的,從嚴從重追究紀律責任。截止目前,已對32名領導干部談話函詢結果進行了抽查驗證,責成8名談話函詢對象作出書面檢查,1人受到立案審查。
“‘誰分管誰談話’得到了中央紀委、省紀委的肯定,引起省內外有關地區、單位的關注和學習,成為了德宏的‘土特產’,管黨治黨的‘武器’。”德宏州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