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州管干部請銷假制度的通知》,通過重申制度規定、強化報批程序、強化監督檢查,抓實州管干部請銷假制度落實。
通知指出,2010年10月《西雙版納州領導干部外出請銷假報告制度》印發后,多數州管單位和州管干部能夠認真執行制度規定,但有個別單位執行制度不嚴,存在領導干部外出不請假、不及時銷假等問題。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請銷假制度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進一步嚴明制度規定,確保政令暢通;領導干部要從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高度來認識請銷假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意識,帶頭嚴格遵守,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通知要求,全州所有在職州管干部參加學歷培訓、休假、因公外出、離開本轄區等必須書面請假報批,外出歸來或假滿后要及時報告銷假。報批程序按正職的提交分管州級領導審批,副職和調研員、副調研員的提交正職領導審批,并向州級分管領導報告。銷假程序按正職的,向州委有關部門銷假;副職和調研員、副調研員的,向所在單位銷假。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務必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請銷假工作,切實加強對本單位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制度高壓“帶電”運行。州委有關部門將適時對各單位執行制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或專項檢查,凡發現執行制度不嚴、弄虛作假的單位,將嚴肅處理;凡發現領導干部外出不請假、擅自離崗的,將嚴肅追責。今年6月,州委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執行請銷假制度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執行請銷假制度不嚴的23個單位進行了通報,有效地遏制了州管干部外出不請假、不及時請銷假、擅自離崗等問題發生。
據悉,截至目前,全州所有州管單位和州管干部能夠很好執行請銷假制度,沒有出現外出不請假、不及時請銷假等問題。(巖溫扁 盧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