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石林縣紀委不斷深化對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實踐,立足抓早抓小,對問題早發現、早糾正、早處置,幫助黨員干部打好“預防針”、筑牢“防火墻”、增強“免疫力”,把常態化的第一道防線筑牢夯實。
制定出臺石林縣落實“兩個責任”“1+7”制度,細化明確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將責任清單向基層延伸,實行縣、鄉、村全覆蓋,覆蓋基層站所負責人和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將壓力傳導至“神經末梢”,為黨員干部正確履責豎立了“指揮棒”。建立完善約談制度,制定了《石林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實施意見》《石林縣紀律檢查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石林縣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督促全縣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將干部約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來抓,把干部約談與落實“兩個責任”結合起來,切實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監督。
實行“一人一套約談方案、一份約談提綱、一份問題清單、一份簽字背書承諾”。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點名約談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對雖有問題線索反映但經核實查否,需予以澄清的黨員干部,開展預防提醒談話;對那些擬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或查核后需進行詢問核實的黨員干部,存在明顯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需向本人詢問、示警的黨員干部,開展詢問示警約談;對存在輕微違紀現象和問題的,開展糾錯誡勉約談。今年以來,全縣共開展“一對一”約談303人,其中,提醒談話292人次、約談6人次,談話誡勉5人次。
強化對約談結果的運用,防止約談變成“空談”。縣紀委不定期對落實約談簽字背書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約談記錄存入約談對象廉政檔案,約談結果也與個人或單位年度考核掛鉤。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寬嚴相濟、依紀依規”原則,綜合考慮問題性質、時間節點和本人態度作出恰當處理。對不踐行約談簽字背書,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導致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頻發多發,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問責。今年以來,縣紀委圍繞責任落實和廉潔自律等約談鄉鎮(街道)、縣直部門黨政正職和紀委書記35人次。(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