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規范黨員干部使用微信行為,防止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玉溪市制定十條行為規范,要求黨員干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守住底線,自覺規范在微信等網絡空間的言論,自覺維護網絡宣傳陣地,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十嚴禁”包括:嚴禁使用微信發表、散布、傳播與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委決策部署相違背的信息及言論。嚴禁使用微信發表或轉發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言論、圖片、視頻等。嚴禁使用微信談論、傳播涉密或者內部敏感、不宜公開的事項。嚴禁利用微信制造、傳播、散布各類謠言。嚴禁使用微信發布、談論、傳播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等低級庸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論、圖片、視頻等。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利用微信違規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業性推銷、傳銷、推廣活動。嚴禁利用微信紅包、轉賬等功能進行變相權錢交易。嚴禁利用微信群編織“關系網”,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拉幫結派、拉票賄選等。嚴禁利用微信發布其他不當言論,傳播負能量。嚴禁利用微信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活動。
該《行為規范》的制定,將全面規范玉溪市廣大黨員干部在微信使用中的言行,真正讓微信等自媒體成為推動工作的高效工具,成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輿論陣地。
“全面從嚴治黨沒有法外之地,黨員在自媒體中的言行,必須置于從嚴治黨的全覆蓋之下,這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化,也是全面從嚴治黨在新形勢下的必然要求。”玉溪市紀委主要領導表示。(楊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