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制定出臺《中共玉溪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細則》,從制度層面明確了協調小組及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及工作制度等,進一步規范反腐敗協調工作,加大紀律審查協調力度,推動全市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細則》指出,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在市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反腐敗工作中重大問題和查辦重大腐敗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為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審計局等單位。市紀委書記擔任組長,市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副組長,分管副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審計局局長和市紀委副書記為協調小組成員。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形成全市反腐敗和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核心和指揮中樞。
《細則》規定,協調小組履行以下五項職責:一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及市委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建立健全玉溪市反腐敗工作的機制制度,研究部署反腐敗重大事項;二是研判全市反腐敗工作形勢任務,總結反腐敗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剖析腐敗案件的特點、多發領域、發案原因等規律性問題,向市委報告反腐敗工作重要情況并提出建議;三是負責全市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案件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解決各成員單位在協調配合中出現的重大困難和問題,協調解決各成員單位在協作配合中出現的重大爭議和分歧,推動完善協作配合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四是整合全市相關信息和資源,推動建立有關部門協助配合反腐敗工作的機制和平臺;五是承擔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及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下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細則》規定,協調小組辦公室履行以下四項職責:一是承擔協調小組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二是負責協調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三是加強與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收集匯總有關重要情況并向協調小組報告;四是根據協調小組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或者參加有關調研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等工作;五是經協調小組同意,向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重要情況;六是根據協調小組的要求和工作安排,指導下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開展工作;七是承擔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細則》同時規定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的工作職責:一是向協調小組報告本單位本系統反腐敗工作有關情況;二是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及時報告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三是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反腐敗工作重要事項,必要時提請協調小組會議研究;四是開展調查研究,就加強和改進全市反腐敗工作向協調小組提出意見、建議;五是加強與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完成查辦腐敗案件和追逃追贓等專項工作;六是承擔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此外《細則》對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一是對協調小組議定由本單位落實的事項進行辦理,督促和協調,向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辦理情況;二是加強與協調小組其他成員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三是收集和報送本單位提請協調小組研究的議題和其他重要情況;四完成協調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細則》明確,協調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加強對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和需有關部門協作配合事項的研究與協調,發揮成員單位職能優勢,形成反腐敗合力。(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