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問題,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調研抽查工作方案》要求,近日,保山市紀委印發《關于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抽查工作的通知》,對28家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進行抽查。
《通知》明確,重點抽查在形式主義方面、官僚主義方面、享樂主義方面、奢靡之風方面,治理文山會海成效是否明顯;“學風”是否端正,是否存在重組織輕問效的問題,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力到位;治理不作為、亂作為成效是否明顯,是否存在與民爭利的問題;治理辦公用房違規問題是否有力,治理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是否有力;是否存在用公款發送禮品禮金和收受禮品禮金問題;是否存在用公款高標準接待或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等;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有無借機斂財問題等20個問題。
此次抽查,由市紀委牽頭,市委巡察辦配合,組織依托市委各巡察組、市直單位“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重點復查組進行,對所巡察(復查)縣(市、區)、園區和單位黨委(黨組)及紀委(紀檢組)進行調研抽查。即對隆陽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28家單位進行抽查。同時,市委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公車辦、市接待處等7家市直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開展調研抽查工作。
《通知》要求,實地檢查結束后,各檢查組及責任單位要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對發現問題進行分類匯總并建立問題臺賬清單,采取督辦、移送等形式,及時督促整改,核實查處相關違規違紀問題。屬于主體責任的問題,轉相應黨委(黨組)進行整改;屬于監督責任的轉相應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整改,發現的疑似問題線索轉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進行集中轉辦核實;屬于部門職能責任的轉相應部門進行整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移送、轉辦的問題線索,堅持嚴查快處,并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曝光。(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