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在全市范圍內推行《紀律檢查(監察)建議書》《履行主體責任建議書》《落實監督責任建議書》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專項記錄本》制度,把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層層壓實壓細。
“市紀委可以通過提建議,主動提醒有關單位、分管聯系的市級領導、相關紀委(紀檢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同時,通過該種方式傳導壓力,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到位。”市紀委負責同志介紹了實施這項制度的初衷。
通過實施該制度,可以“點穴點要害”,監督抓關鍵。根據制度規定,對執紀審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但需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處理的,向有關黨組織、部門、負有主體責任的分管聯系市級領導、負有監督責任的紀委(紀檢組)提出要求其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的建議書,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并向市紀委作出說明。通過紀委提出整改建議、相關單位(領導)做出整改、紀委監督檢查的工作流程,壓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彌勒市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要“全程留痕、一事一記”。各級黨組織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運用“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開展談話情況,按履行責任主體分工不同分別填寫《彌勒市市級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專項記錄本》《彌勒市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專項記錄本》《彌勒市紀委(紀檢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專項記錄本》。
截至目前,彌勒市共發出《紀律檢查(監察)建議書》8份,《履行主體責任建議書》9份,《落實監督責任建議書》1份,印發專項記錄本93冊。(楊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