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恢復重建中,由于道路擴建占用我家土地一事,為什么一直都未得到妥善解決?”
“老鄉,魯甸8·03地震以來,得到全國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心關愛,特別是災后恢復重建中,災區人民為了災區建設舍小家顧大家,讓出自己的土地,積極支持工作,針對你們的情況,經鎮黨委和村三委會認真研究,決定將‘原翠屏鄉糧管所’閑置土地劃撥給你們作為補償,解決你們的實際困難。”
在魯甸縣龍頭山鎮翠屏村“黨務問詢、政務質詢”現場會上,黨員群眾面對面向黨委政府及“村三委”相關負責人闡述自己的困難、問題及訴求,直言不諱、針鋒相對、辣味十足。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黨委政府及“村三委”相關負責人都耐心細致地一一解答。
2017年初,為著力破解群眾反映較強烈的精準扶貧、道路硬化、低保政策、飲水困難等重點熱點問題,魯甸縣在“村務公開”上下功夫、出實招,在龍頭山鎮翠屏村開展“黨務問詢、政務質詢”試點工作,通過“質詢大會”提高黨務、政務、村務公開的透明度,與群眾交心談心,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辦民之所需,及時有效解決廣大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從而實現“系民情、解民憂、轉作風、促勤廉”的目標。據統計,2017年1—7月,翠屏村接到群眾反映問題68個,現場解答21個,集中解答47個,群眾滿意度高達91.23%。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魯甸縣緊緊圍繞試點工作要有組織、有規劃、有制度,人員到位、設施設備到位、措施到位的“三有三到位”目標要求,制定印發了《關于在全縣推行村(居)務全公開的實施方案》《關于鄉(鎮)黨務問詢制度(試行)》和《鄉(鎮)政務質詢制度(試行)》,成立了由縣紀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長任組長,縣紀委分管副書記和縣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人員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領導組先后深入翠屏村召開專題研究會3次,現場辦公會13次、座談會2次、黨員群眾代表會6次,提出意見建議19條。
為了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紐帶作用,魯甸縣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擔當,實行試點工作領導責任制,鄉鎮黨委書記為本鄉鎮試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監督指導工作的“雙責任制”,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在“問詢質詢”工作中的先鋒模范和帶頭作用,帶領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增強群眾的幸福感;充分用活小組矛盾糾紛調解員、村民小組長、黃白喜事召集人“三人團”的帶頭作用,調動“三人團”的工作熱情和主動性,著力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社”,有效降低群眾上訪率。據悉,2017年1—7月,翠屏村共接到群眾來信來訪68件,同比減少45件,同比降低了39.82%。
魯甸縣還建立和完善了“問詢質詢”月例會、重大事項及時召開會議等制度,每月定期召開“村務質詢”群眾大會,實行“日搜集、周公示、月解答、年回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確保群眾反映問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與此同時,魯甸縣還著力開展“七個一批”工作,反復“召開一批群眾”工作動員會,提高群眾參與率;主動“曬出一批”黨和政府的惠農惠民政策,提高群眾知曉率;扎實“開展一批”環境大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環境形象;著力“整治一批”庸、懶、散的干部群眾;限期“解決一批”群眾關心的實事;積極“打造一批”風清氣正、和諧美好的村莊;嚴肅“查處一批”雁過拔毛式基層“微腐敗”。僅2017年1—7月,便公示公開涉及農村低保、五保、殘疾人生活補貼、草原森林生態綜合補貼及辦公經費開支明細等項目11個,召開群眾動員會3次300余人次,組織全鎮42個干部職工參與翠屏村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2次70余人次,約談“庸、懶、散”黨員干部3人。另外,立案17人(件),10人受黨政紀處分;其中,7人受黨紀處分,3人受政紀處分。
魯甸縣紀委把試點工作與恢復重建、精準扶貧、基層“微腐敗”、五級聯動機制、村民自治相結合的“五結合”工作方式,緊盯紀律作風和基層“微腐敗”治理,強化監督檢查,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整治在脫貧攻堅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落實工作講條件、講困難、講價錢;落實政策搞變通、打折扣、吃拿卡要、優親厚友以及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扶貧資金等問題,堅決查糾整治一批、查處懲戒一批、查缺補漏一批,切實做到“零容忍”;嚴肅查處扶貧領域違紀違規問題,形成震懾,對膽敢向扶貧資金財物“動奶酪”的嚴懲不貸。1至7月,全縣開展脫貧攻堅及基層“微腐敗”專項紀律檢查共28次312余人次;收到信訪舉報92件(次),處置問題線索29件(次),初核19件(次),立案17人(件),其中經初核轉本級立案7人(件)。(沈迅 卯時康 林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