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巍山縣出臺《縣處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開展談話工作暫行規定(試行)》,突出抓好“第一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工作筑牢全面從嚴治黨的首道防線。
明確實施主體,責任到人抓落實。《規定》指出談話工作的責任人為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書記與縣委其它常委,鄉鎮、縣屬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開展談話。縣長與副縣長,鄉鎮、縣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開展談話。縣委其他常委和副縣長以誰分管誰負責的方式對所分管聯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開展談話,
精準談話類型,對癥下藥治頑疾。談話運用“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以問題為導向,按目的和效果分為提醒談話,約談,誡勉談話,談心談話等類型。針對不涉及違紀或違紀情節輕微的問題開展提醒談話,抓早抓小,預防未病。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或領導班子成員多人出現違紀違法案件等嚴重問題的,約談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示警批評,提出整改措施。對受到問責處分的當事人,依照問責機關作出的誡勉決定進行誡勉談話,幫助糾錯,指明努力方向;對需要了解的情況開展談心談話,及時掌握干部職工思想動態和班子問題,提出意見要求。
細化執行流程,理順思路提效率。談話開始前,認真研判問題線索,制定談話方案和提綱,確保談到點上,追到跟上,以觸及靈魂的交流達到教育警醒作用。談話過程中,做好談話對象思想工作,鼓勵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確對待監督,對組織坦白,對其缺點錯誤既要嚴肅批評,又要鼓舞士氣,改過自新,積極對待工作。要求談話結束后,整理好談話記錄、表格等資料備查,發現重大事項或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及時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相關情況。(吳正堂 王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