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時任六街街道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的巢馬貴,因停車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推扯,并致他人頭面部、眼眶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左眼視網膜震蕩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時隔3年,時任縣防震減災局副局長的巢馬貴,借公務出差之機,行游山玩水之實,像這樣的干部,必須從嚴懲處?!币组T縣紀委常委會上,常委們紛紛發表意見。
2017年3月,易門縣紀委收到市紀委交辦的反映易門縣防震減災局副局長巢馬貴等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線索后,迅速依規開展調查核實。
經查,2017年3月8日至10日,易門縣防震減災局副局長巢馬貴,與本單位職工石兆宏、郭玉和、李曉春一行四人,利用到元江縣出差之機,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到景洪市、寧洱縣、墨江縣等地進行無明確目的、無實質內容的考察學習活動,并到國家3A級旅游景區“墨江縣北回歸線標志園”游玩,期間用公款支付食宿費和車輛油費、過路費共計2140.54元。
2017年7月,易門縣紀委給予巢馬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石兆宏、郭玉和黨內警告處分;易門監察局向易門縣防震減災局發出監察建議書,建議對李曉春進行嚴肅處理。并收繳違規報銷費用2140.54元。對易門縣防震減災局局長李成榮啟動問責。
用公款游山玩水,披上考察學習的“合法外衣”,試圖僥幸蒙混過關,雖遠在千里之外,卻逃脫不了群眾雪亮的眼睛,逃脫不了紀律的嚴懲。(易門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