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制定下發《2017年度市直政府部門機關作風建設考核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硬化考核標準,轉變市直政府部門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推動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得到有力、有序、有效的落實。
《實施辦法》明確,考核的對象是市政府辦、發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等48個市直政府部門。考核評價共設職能工作、六大戰略、專項工作、廉潔暨機關作風建設、評議評價、專項調查、加分指標、扣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共9個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將市政府提出的“1+4+1”工作方法及要求貫穿于評議評價考核工作中,細化了考核辦、考核主體單位和被考核部門的工作職責。
《實施辦法》指出,考核利用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考核,科學合理設置了閱讀權限,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市直政府部門機關作風建設考核評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公共績效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市政府領導定期不定期查看和閱讀被考核部門的工作信息、考核主體單位的評分。根據查閱情況,主要領導對被考核部門工作可作出批示;分管領導對自己所分管的被考核部門工作可作出批示,及時研究解決分管部門工作落實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實施辦法》要求,市直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過程管理,將年終考核評分與對工作的過程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既通過計算機考核系統完成工作績效的考評,又著重通過計算機實現對被考核部門工作過程的管理。各考核主體單位在考核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年底考核評價開展流程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機結合,所有考核評分都要做到有據可查。
昭通還制作下發了市直政府部門機關作風建設考核評價流程圖,為各單位作風建設考核評價提供參考,進一步規范市直政府部門機關作風建設考核程序。(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