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富寧縣多管齊下,用好“組合拳”,建制度、抓教育、暢渠道、嚴查處,抓實“小金庫”清理整治工作,不斷鏟除滋生“小金庫”的土壤。
建制度,扎籠子。制定《富寧縣會議費管理辦法》《富寧縣培訓費管理辦法》和《黨政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等規章制度,成立“小金庫”清理整治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采取自查自糾與專項檢查相結合,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形成嚴防嚴打“小金庫”的常態機制,減少私設“小金庫”的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
抓教育,筑防線。對全縣各單位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開展財經紀律培訓及“小金庫”專項治理約談518人次;86名鄉鎮、部門“一把手”和614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全部簽訂不設“小金庫”承諾書;開展“小金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5000余人次,進一步筑牢領導干部遵規守紀的思想道德防線,遠離“小金庫”的危害。
暢渠道,重協作。在富寧政務網、富寧縣電視臺等媒介公布“小金庫”治理專項行動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加強與檢察、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制定大額代開發票或信息異常發票信息通報制度,梳理排查問題線索。近年來全縣共排查發票3735份,收到“小金庫”問題舉報12件,巡察工作發現問題線索8個。
嚴查處,強威懾。抽調60人次開展“小金庫”治理專項行動,對全縣35個鄉鎮和部門進行重點抽查,查出問題線索18條;查處8人,收繳資金84萬元。通過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營造了“不敢腐”的良好氛圍。(熊桂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