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制定出臺《麗江紀檢監察機關再監督再檢查工作辦法(試行)》。《工作辦法》從開展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工作方式等方面,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推動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要求。
辦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情況以及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源線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執紀執法職能中存在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問責追責。在再監督再檢查工作中,聚焦監督執紀問責,重在剎風整紀、追責問責,不直接參與、牽頭組織應由黨委、政府督查部門或業務主管、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不搞加重基層負擔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辦法明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監督檢查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工作由部門自行監督檢查,成立了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的職能定位,集中精力對部門履職、開展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再監督再檢查按照分層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市級紀檢監察機關由分管聯系的紀檢監察室、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開展日常的再監督再檢查工作。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建立監督檢查情況定期報告、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制度和監督檢查容錯機制。主責部門每季度向市紀委監察局黨風政風監督室報送本季度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局報送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線索。建立監督檢查容錯機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輕微違紀問題,及時運用“四種形態”予以糾錯,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明確再監督再檢查工作的啟動情形,市紀委監察局每年至少選擇2個監督檢查項目開展再監督再檢查,派駐部門紀檢組織負責開展好對駐在部門的再監督再檢查工作。采取重點抽查、集中檢查、群眾監督等方式開展再監督再檢查工作。細化擬定方案、現場檢查、專題匯報、意見反饋、督促執行等再監督再檢查工作流程。
突出抓好責任追究,促使職能部門監督檢查到位、執法問責到位。明確對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啟動責任追究的情形;同時,規范紀檢監察干部在再監督再檢查工作中的履職行為。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推進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作為對表彰獎勵、干部任用等的重要依據。(付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