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單位都存在領導重視不夠,資料歸檔不規范,宣傳教育力度不夠等問題,已當場逐項進行反饋。”“這個單位沒有開展上半年廉政提醒談話工作,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發言制沒有體現,沒有制定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近日,劍川縣紀委召開2017年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檢查考核匯報會,聽取各檢查組對簽責單位落實責任制的情況,標志著縣級責任制“期中考”全面結束。
為掌握半年來全縣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情況,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近期,劍川縣紀委組成11個檢查組,對簽訂責任書的8個鄉鎮、61個縣直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半年檢查。
此次檢查,主要采取聽、看、評的方式進行,嚴格按照《劍川縣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和《劍川縣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及考評標準》,重點圍繞上半年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作風建設、責任追究和個性量化指標等方面工作情況,以及“六個嚴禁”“為官不為”“不作為亂作為”“六項重點工作”“小金庫”“辦公用房清理”等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考核組對照工作完成情況和發生在上半年的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扣分,提出初步檢查考核意見;針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考核組向被檢查考核單位進行現場反饋,共提出整改意見建議201條。
檢查發現,個別單位存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致使在具體抓工作方面存在較大差距,規章制度執行不力、會議記錄不全、廉政風險防控管理不規范,工作措施不到位,成效不夠明顯,信息報送較少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在聚焦主責主業、紀律作風開展督促檢查指導方面有差距,存在對掛鉤聯系部門、鄉鎮的督導不到位的問題。
“針對半年檢查發現的問題,各檢查組要進一步督促被檢查單位進行整改落實,定期不定期進行跟蹤督查,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推動不力的單位,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各項責任落實到位。”劍川縣紀委主要負責人表示。(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