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出臺《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防錯辦法》《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糾錯辦法》3個辦法,通過“容錯、防錯、糾錯”各關鍵環節和流程的無縫對接,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閉環”,用機制讓改革創新者輕裝上陣,進一步激發和保護全市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3個辦法緊密結合昆明當前干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堅持“容錯、防錯、糾錯”一體推進原則,注重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3個辦法適用于全市《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單位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市委管理的干部(含非領導職務、掛職干部)。
防錯辦法明確了防錯的6方面重點范圍,通過強調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強日常教育管理的事前預控,重在未雨綢繆;通過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執行落實、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建立反饋工作機制的事中控制,重在執行監督,反饋修正;通過突出加強評估分析、注重持續改進、強化制度建設的事后評估,重在正視失誤,引以為戒,有效防止決策失誤和工作偏差。全市防錯工作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負責安排部署,指導部署。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防錯工作,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做到有權不能任性、用權不能專權、干事不能誤事。
容錯免責辦法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4條正面清單條件和不能容錯的8條負面清單的情形。分別從問責實施機關調查過程中的主動容錯和受問責干部事后申請容錯兩個層面,制定了事前容錯和事后容錯兩大保障,彌補現行此類制度大多為事后被動容錯的短板和不足,同時明確了受問責干部事后申請容錯的辦理時限。問責實施機關自接到容錯免責申請之日起,經過受理、核實、認定等環節,到最終書面反饋申請人及相關單位之日為止,不得超過44天。在容錯結果的運用上,規定6種方式,可單獨或合并使用,涵蓋黨紀政紀追究、干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風廉潔審查、考核評選、表彰獎勵等干部關心關注的免責內容,更加體現對干部的激勵、關心和愛護,為干事者“撐腰”。同時,明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障機制有效運行。要求問責實施機關、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面,嚴守各項紀律。嚴禁突破原則和底線,容錯變縱容、免責變庇護。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嚴禁搞變通,有程序不遵守,有規定不執行,借“容錯”之名搞變通執行。
糾錯辦法與容錯辦法配套,強調對干部予以容錯免責的同時,對其工作偏差、失誤或無意過失進行整改糾正這個重點,堅持有錯必糾原則、抓早抓小原則、標本兼治原則、分級負責原則,按照啟動糾錯、發送通知、談話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個步驟嚴格規范開展糾錯。在督促糾錯對象進行整改糾正的同時,指導相關單位或個人認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訓,完善制度機制、堵塞制度漏洞,進一步規范施政施策行為,避免一容了之、知錯不改、放任錯誤的行為發生。(李姍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