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搬遷對整個村委會來說是件大事,原以為買只羊招呼大家一起吃頓飯慶祝一下是應該的,但由于自己平時放松了學習,在村委會搬遷這件事上不但沒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而帶頭違反紀律,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現在想來,真是后悔。”彝良縣蕎山鎮官房村黨總支書記毛留乾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悔恨地說到。
2016年9月30日,彝良縣紀委接到市紀委轉辦關于群眾反映蕎山鎮官房村搬新辦公樓用公款購買山羊用于請吃的信訪件后,縣紀委立即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核實。經查,2016年7月31日,彝良縣蕎山鎮官房村委會搬遷新辦公樓,該村黨總支書記毛留乾、村委會主任劉達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王國分等人違規使用其村級辦公經費購買一只山羊和一些米線、洋芋,在村委會院內操辦“搬遷宴”,共計消費公款2636元。
2017年6月,彝良縣紀委將調查核實情況交由蕎山鎮紀委辦理,蕎山鎮紀委分別給予毛留乾、劉達高、王國分3人黨內警告處分,“搬遷宴”2636元費用由參與就餐人員個人承擔,上繳蕎山鎮財政所。
【執紀者說】
村官是一村群眾的領路人,本應帶頭落實黨的各項規定要求,處處起到模范作用。但案件中的3名村干部不但沒有樹立好模范作用,反而帶頭頂風違紀,違反廉潔紀律用公款操辦“搬遷宴”,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把一件令人喜悅的好事變成了多人受處分的壞事。黨的紀律是底線,更是紅線,決不能碰觸,更不能逾越,一旦報有僥幸心理以冠冕堂皇的借口打“擦邊球”,必將受到黨紀的嚴肅處理。(彝良縣紀委 賈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