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貢縣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外出和工作活動安排報備的通知》,進一步改進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嚴肅領導干部組織紀律性,加強對領導干部外出和工作活動的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外出報備的對象為全縣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州管干部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的,須向縣委主要領導報告,并填寫外出報備表。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福貢的,按隸屬關系提前3天報經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并將《領導干部外出報備情況表》報縣委辦和縣政府辦,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在職副科級領導干部和非領導職務縣管干部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的,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后報備縣委組織部。
通知強調,縣委書記、縣長、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原則上不能同時離開,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外出的,應在報備中說明情況,并按本部門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若遇重大緊急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返回,靠前指揮。
通知要求,領導干部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暢通,若行程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補充報告,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將以隨機抽查方式進行督促檢查,對不按規定辦理、擅自外出未報告或因遲報、漏報、瞞報影響工作或造成工作失誤的,縣紀委將根據縣委、縣政府督查室提供的材料和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負責人嚴肅問責。(何建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