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出臺民生資金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州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
該制度確定了聯席會議組成人員,由州委常委、常務副州長為總召集人、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為召集人,州委督查室、州監察局、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審計局、州政府督查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設辦公室在州財政局,由州財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收集、掌握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積極主動報告發現的重要問題;根據總召集人、召集人的安排,收集會議議題,負責聯席會議的籌備、召集、協調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承辦總召集人、召集人交辦的其他事項。
該制度要求,州、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分管部門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監督負重要領導責任,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做好分析研判,督促下級政府和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職責。州屬各職能部門是所屬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的主責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每年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要加強對各縣(市)政府及對口職能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切實保證民生資金規范、安全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民生資金撥付和發放的監督,發改部門要加強對民生項目的統籌監管,審計部門要定期加強對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把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納入督查事項。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嚴肅查處監管工作失職失責以及侵害群眾權益、貪污截留挪用民生資金的行為。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制度,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該制度規定,州聯席會議負責監督各縣(市)、州屬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于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加強對全州民生資金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化對民生資金監督工作的領導。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定期研究全州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情況,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意見建議;聽取各縣(市)、州屬相關部門關于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匯報,及時督促整改存在問題;督促各縣(市)、州屬各部門加強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督促其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組織協調對各縣(市)、州屬相關部門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據了解,該制度所稱的民生資金,是指中央、省、州、縣(市)四級財政資金中,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扶貧、救災、社保(含五險一金)、教育補助、強農惠農補助等涉及民生的專項資金。(羅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