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同志受到處分以來變化很大,沒有把情緒帶到工作中,在處分期間沒有再次發生違紀行為,這次處分對他本人和大家都是一次很深刻的警示。”在一次回訪教育談話中被處分人的領導說道。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福貢縣紀委認真落實《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制度》相關要求,貫徹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在嚴肅查辦案件的同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深入開展對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工作,加強對受處分黨員干部全程監督管理,不斷增強查辦案件的綜合效果。截止目前,共開展回訪教育56人次,解除政紀處分31人,恢復黨員權力8人。
抓側面回訪,重綜合評價。在回訪教育中注重聽取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同事的意見和建議,從側面了解受處分人員在處分期內思想和工作動態,在其所在單位全體干部職工中開展民主測評,了解受處分人員在處分期間的現實表現,并由所在單位根據其表現作出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幫助受處分人員減輕思想壓力,積極為其改正錯誤提供良好的政治環境,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執紀辦案、教育監督的綜合效果。
抓正面教育,重思想疏導。堅持回訪教育與疏導幫教相結合的方針,針對回訪人員不同的錯誤性質及處分情況,對受處分人員進行面對面談話和交心談心,聽取受處分人員工作情況和生活情況,耐心細致的向其解釋相關政策,引導被受處分人端正思想,認識錯誤,吸取教訓,同時盡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通過回訪教育,了解到當事人認識錯誤的態度及改正問題的決心,將能夠深刻認識并改正錯誤,努力工作、表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積極向組織部門推薦。
抓建檔立卡,重跟蹤管理。認真做好回訪教育記錄,建立受處分黨員干部回訪教育工作臺賬,實施動態管理,教育回訪后,回訪小組對回訪對象的思想情況、工作表現和改正錯誤的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填寫《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情況登記表》,將回訪結論作為受處分人員按期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的重要依據存檔備查,為組織部門提拔使用干部和干部評先評優提供依據。(楊賢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