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嚴明紀律,6月7日,臨滄市向社會公告了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十嚴禁”。
公告提出,各級黨委、政府和涉旅部門要按照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黨政同責”“屬地管理”的要求,切實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一是嚴禁通過微信、微博等信息網絡平臺和文章、演說、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省、市決策部署精神,損害臨滄旅游形象的言論。二是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旅行社、旅游購物企業、購物商店等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是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和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四是嚴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違規從事旅游營利性活動。五是嚴禁旅游行業主管部門辭去公職人員和退休領導干部3年內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旅游營利性活動。六是嚴禁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隨意自由裁量,或筒單粗暴執法激化矛盾,侵害群眾利益。七是嚴禁對游客投訴反映的問題不聞不問、拖延處置、壓案不查。八是嚴禁消極應付、走過場,不按要求落實旅游市場秩序整治措施。九是嚴禁因親朋好友涉及整治范疇而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說情打招呼影響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開展。十是嚴禁以權謀私、優親厚友影響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實效。
公告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中加強監督執紀問責,通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巡視巡察、約談函詢、黨內問責、紀律審查等措施,及時糾正和查處黨員干部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失責、違紀違法行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加快推動全市旅游產業轉型升級。
公告強調,對于違反以上“十嚴禁”紀律要求的行為,特別是發現存在利益輸送、形成不法利益鏈條等腐敗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典型問題通報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路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