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巡察工作時必須有2人以上人員共同參與,并進行全程記錄,記錄由開展巡查工作的人共同核實并簽字;進行輪崗交流上崗,輪崗實行“四不”:不固定時間、不固定崗位、不固定人員、不提前告知;認真做好巡查和處理工作日志。”這是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針對一線執法人員制定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在《部門重點事項防控登記表》里,單位其他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風險表現形式、防控措施等內容一目了然。
今年4月以來,麗江市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通過建立廉政風險防控責任落實機制、動態監控、預警處置、檢查評估四項機制,對全市91家黨政機關、34家企事業單位深化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目前,全市共梳理權力數5926個,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2321個,查找內部機構風險點6681個,制定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措施9017個,查找個人崗位風險點11762個,制定個人防控措施15335個,制定相關工作制度10318個。
建立責任落實機制,共耕風險防控“責任田”。明確黨委(黨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分層分級落實廉政風險防控責任,形成覆蓋全面、權責相宜、責任明確的廉政風險防控責任體系,確保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常態化、長效化。
建立動態監控機制,裝好風險運行“監測儀”。通過對崗位廉政風險進行公示、督查、評估,真正實現動態監管,精準防控,做到“沒問題早防范,有問題早發現,一般問題早糾正,嚴重問題早查處”,不斷將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管理軌道。
建立預警處置機制,打好風險隱患“預防針”。暢通信息渠道,把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權力運行關鍵部位作為信息收集的重點。對發現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廉政風險,及時發出預警信號,運用督導、糾錯、誡勉談話等處置措施防患未然。
建立檢查評估機制,系緊風險防控“安全帶”。按照層級管理的原則,建立科學的督查制度,把集中檢查和日常檢查、全面自查與重點抽查結合起來,重點對責任落實是否到位、動態監控是否實施、制度執行是否有效、風險預警是否及時、檢查評估是否科學等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將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廉政風險防控考評指標和權重,并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