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雙版納州紀委印發了《中共西雙版納州紀委常委班子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促進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模范遵守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作風紀律規定,進一步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全州紀檢監察系統落地生根。
《實施意見》從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進一步精簡會議活動、進一步精簡文件簡報、進一步規范因公出訪活動、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和文稿發表、進一步嚴守紀律規定7個方面做出15條具體規定。
《實施意見》既堅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又結合西雙版納州紀檢監察機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把紀委常委班子自身擺進去,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改進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具體要求。常委班子成員帶頭落實直接聯系服務群眾“掛包幫”“轉走訪”和“領導承包督辦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等制度;不集中、不扎堆或輪番到一個縣市區、鄉鎮(農場)開展調研工作;不提前打招呼,不召開全縣性工作匯報會;一般性工作調研不安排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專題調研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1—2名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到縣市區、鄉鎮(農場)調研,縣市區紀委只安排1名領導同志、1名與調研主題有關人員隨同參加調研。調研期間,按照規定乘車和住宿,按照標準交納食宿費用;一律不得到轄區邊界迎送和到機場停機坪、舷梯口接送機;全州性會議特別是召開到縣、鄉一級的會議,一般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召開全州性工作會議(不含州紀委全會),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嚴禁召開聯誼性質的座談會、片會;一般性工作會議(專題會議除外),匯報發言不超過10分鐘,個人發言不超過5分鐘;安排部署某領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3000字;主要領導同志新聞報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內,副書記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內。
《實施意見》明確,州紀委、州監察局、州預防腐敗局、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紀委派出機構中的州管干部參照本意見執行。(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