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來,為充分發揮執紀審查的治本功能,增強回訪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嵩明縣紀委采取系列回訪教育機制,對受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回訪,做實落細挽救和幫教措施,進一步強化對受處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幫助受處分的干部正確認識錯誤、放下顧慮,努力干事創業、爭先創優。
暖心談話“解心結”。在回訪前回訪人員會認真研究分析案情,突出重點,明確回訪的內容和程序,“對癥下藥”定制回訪教育方案。通過面對面交心談心重點了解受處分人員對自己所犯錯誤的思想認識及改正情況,幫助其正確認識自己所犯的錯誤,分析根源和危害,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做好疏導工作,使其盡快實現思想轉化,以嶄新的工作面貌投入到工作崗位中。
耐心講解“宣法紀”。在做好回訪工作的同時,注重強化法紀教育,針對受處分人員的錯誤事實、違紀特點、性質以及紀檢部門處理所依據的相關黨紀條規內容,主動與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溝通,宣傳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使回訪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達到既幫助回訪教育對象,又教育警示一片的執紀效果。
細心反饋“堵漏洞”。在回訪中注意聽取和搜集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同事及本人的意見和建議,查找相關單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反饋,幫助違紀人員和發案單位分析原因,找準“病根”,積極整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從源頭治理“病原”。
用心管理“留痕跡”。建立回訪教育檔案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回訪結束后,回訪小組對回訪對象的思想情況、工作表現和改正錯誤的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如實填寫《受處分人員回訪登記表》,及時存入案件檔案,使回訪工作“有跡可循”。同時,注重回訪結果運用,將回訪結果作為受處分人員恢復黨員權利、解除處分、民主評議、干部考核及考察的重要依據。
據統計,近3年來,嵩明縣紀委通過有計劃、有方案、有重點等方式,對50余名受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了回訪教育,經過教育引導,已有多名黨員干部按規定在解除處分后,又重新受到組織的提拔重用。(楊艷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