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建立和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的第一種形態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制度,把第一種形態實踐運用到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中,1至4月,共對4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提醒談話、約談、誡勉談話,堅決防止“燈下黑”。
明確“紅臉”范圍。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責任,圍繞紀檢監察干部黨性作風蛻變由小到大、問題從輕到重的演化規律,按照層層設防、級級阻擋的思路,區分不同情形,明確談話內容,推動約談常態化,有針對性地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咬耳扯袖、紅臉出汗。
提升約談實效。充分運用提醒談話、約談、誡勉談話等方式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提醒教育,讓沒有問題的干部受到提醒教育,讓存在問題的干部講清問題,盡早糾正錯誤,對問題反映不實者及時澄清事實,打消干部顧慮,消除不良影響。
堅持嚴肅問責。對搞形式、走過場的堅決予以通報批評,對該紅臉沒有紅臉導致“樹木”大病不治的進行倒查追責,以問責的常態化倒逼“第一種形態”的常態化,把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有機融入日常工作中。(楊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