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理州突出把好“四關”,確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把好“第一責任人關”。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根據(jù)巡察反饋意見,及時主持召開黨委(黨組)會議,親自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的措施、責任和時限。
把好“責任主體關”。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是落實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各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擔當,對反饋問題不回避、不護短,反復研究、對癥下藥,細化措施,切實把整改落實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通過整改巡察反饋問題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把好“督促指導關”。州委各巡察組認真審定整改方案,針對反饋的問題,反復對照、認真比對,督促各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切實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巡察時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都整改到位。
把好“服務保障關”。州委巡察辦承擔各巡察組的服務保障工作,通過擬定整改落實評價報告模板、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模板、整改公開工作通知等保障各巡察組規(guī)范開展工作。(楊紹隆 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