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綠春縣堅持抓早抓小、挺紀在前,運用談話函詢努力踐行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打破“重大案、輕小錯”的思維定勢,及時對黨員干部“咬耳朵、扯袖子”,防“未病”、治“初病”。今年1至4月,談話函詢10件,占審查立案數的62.5%。
加大培訓力度,突破“零開展”。針對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中“不敢談”、“不想談”、“不會談”和管理不善的問題,采取舉辦專題業務培訓班、開展理論中心組學習等形式,組織委局紀檢監察干部、鄉鎮紀委書記,對談話程序、內容、具體要求以及文書格式等進行培訓,進一步規范提升談話函詢工作。去年,該縣有6個鄉鎮談話函詢“零開展”。今年,通過專題培訓,鄉鎮談話函詢“零開展”數量明顯減少,質量得到有效提升。目前,開展談話函詢專題培訓1期,業務研討會2期。
規范函詢程序,形成“流程圖”。按照“三個可以談”、“三個不能談”、“三個優先談”的原則,對信訪舉報中發現黨員干部存在性質不嚴重、情節輕微的一般性問題,或者反映籠統、不具體的問題,根據需要,由委局領導或紀檢室進行約談或函詢。對約談、函詢的問題,由約談函詢對象寫出書面檢查或情況說明。同時,為進一步規范談話函詢工作,該縣制定了《談話函詢工作流程圖》,明確了談話提綱的制定、談話人、函詢通知書的下發以及書面說明的報送時限等,避免談話函詢走過場、流形式。
嚴格責任追究,發揮“震懾作用”。該縣嚴肅責任追究,對于進行信訪約談或函詢的對象,發現其確實存在違紀問題,需要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約談函詢后整改不力的,實施責任追究,直至給予紀律處分。對被談話函詢人存在欺瞞組織的行為一律從重處理;被發現回復內容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黨組織主體責任。2017年以來,全縣共立案查處1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4人。
嚴格全程留痕,避免“一談了之”。在開展談話函詢工作中,綠春縣始終緊盯存在的問題,注重嚴把“談前、談中、談后”三道關口,防止“一談了之”。凡開展談話提醒和采取其它抓早抓小措施均須記錄在案,按照“誰實施、誰負責”原則對相關材料進行留存。對于問題線索的處置,談話函詢結束后,由承擔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同志簽字后送縣紀委,由縣紀委常委會集體定性處置,處置結束,整卷歸檔,納入干部廉政檔案。同時, 談話提醒檔案作為黨員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從源頭上堵住“帶病提名”、“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的通道。今年1至4月,綠春縣通過談話函詢,共為10名黨員干部澄清了是非。(張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