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耿馬縣堅持寬嚴相濟,層次化處理違紀違規問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廣用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堅持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既盯“關鍵少數”又盯“全體黨員”,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該給予紀律處分的給予紀律處分。對不同程度的輕微違紀的,根據違紀事實、性質、情節區別不同情況,靈活采取組織措施與黨紀輕處分。對情節輕微或違紀不嚴重且具有減輕情節的,采取批評教育、通報、書面檢查、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對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仍不足以懲戒的,并處給以組織處理措施。
慎用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聚焦違反“六大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始終保持真抓嚴懲的高壓態勢。嚴格用黨規黨紀衡量違紀行為,加強對紀律條規適用和處理方式的執紀審理,確保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準確適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嚴重違紀后知錯、悔錯、改錯的同志,在給予黨紀重處分的同時,充分運用停職、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斷崖式降級等方式作出處理。同時,嚴格執行黨政紀律處分決定,已經相關規定對受紀律處分黨員干部的職務、級別、工資等及時調整。
堅持紀法分開。堅持法紀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黨員干部,堅決立案審查,在查清違紀事實、盡快作出黨紀處分之后,及時將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至4月,共運用“四種形態”開展執紀審查37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處理25人次,占68%;第二種形態處理5人次,占14%;第三種形態處理6人次,占16%;第四種形態1人次,占2%。(劉龍云 楊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