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印發了《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內容共10章47條,對全市巡察工作原則、程序方法、成果運用、紀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和細化,進一步規范管理全市巡察工作,讓巡察這把“利劍”更加鋒利。
《實施細則》明確,全市巡察工作要強化“四個意識”,聚焦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化政治巡察,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進改革、促進發展,推動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全市巡察工作要遵循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按照巡視工作的內容、范圍、方式、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承擔與巡視工作同等的責任,執行巡視工作的紀律。
《實施細則》要求,市、縣區黨委要建立巡察制度和專職巡察機構,負責對轄區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要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健全完善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規則,落實會議制度,承擔巡察工作的協調配合、服務保障、整改落實、信息處理等工作。要有計劃地選派優秀年輕干部、新任領導干部以及后備干部參加巡察工作,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縣區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人才庫由巡察辦商同級黨委組織部建立,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和其他業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務能力強、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
《實施細則》規定,市、縣區黨委應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屆黨委任期內實現巡察全覆蓋,巡察組要著力發現巡察對象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每輪巡察要嚴格按照準備、進駐動員、了解、形成成果、反饋意見、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進行。巡察組不得干預被巡察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不對被巡察地區(單位)的事務作個人表態。巡察辦將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并將巡察發現嚴重問題情況和按照要求落實整改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年度綜合考核、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