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嚴格規范執紀審查權力,時刻綁緊審查安全這根弦,把安全保障具體到事、落實到崗、責任到人……”這是玉溪市紀檢監察機關簽訂的執紀審查安全工作責任書的內容。近年來,玉溪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把執紀審查安全工作擺在執紀審查工作的重要位置,通過強化教育、落實責任等,要求各級紀檢干部時刻繃緊紀律審查安全弦,堅持執紀審查進行到哪里,安全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確保執紀審查工作安全、規范、有序開展。
明確目標要求。要求執紀審查工作必須嚴格規范執紀審查權力,時刻繃緊審查安全這根弦,把安全保障具體到事、落實到崗、責任到人。對安全事故“零容忍”,堅決克服懈怠思想、麻痹大意和僥幸心理,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明確主體責任。責任書明確各級紀委書記、派出(駐)機構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對執紀審查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協管領導對安全工作親自負責;執紀審查部門負責人、審查組組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審查人員、安全員等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監督責任;其他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工作負有相應責任。
明確責任內容。責任書從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安全工作責任、審核措施使用、談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保密紀律、請示報告等方面對責任內容作出了明確,確保各級責任有人抓、有人管。
明確檢查考核。為了確保執紀審查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責任書明確將執紀審查安全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紀檢監察業務工作考核內容,作為紀檢監察干部獎懲、提拔、任用、交流等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
明確責任追究。責任書規定,對安全工作方面出現違規行為或者發生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和后果,依照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楊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