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德宏州紀委常委班子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旨在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促進紀委常委班子成員模范遵守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紀律規定,進一步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全州紀檢監察系統落地生根。
《實施辦法》從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進一步精簡會議活動、進一步精簡文件簡報、進一步規范因公出訪活動、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進一步嚴格文稿發表、進一步嚴守紀律規定八個方面做出17條具體規定。
《實施辦法》既堅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又結合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實際,突出問題導向,把紀委常委班子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改進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具體要求。如: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要求,常委班子成員對下屬干部既要敢抓敢管、嚴抓嚴管,更要注重日常關愛,主動為敢干事的干部擔當;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口大氣粗,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對群眾的合理訴求漠不關心,決不允許對欺壓群眾、損害侵占群眾利益的行為置若罔聞;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要求,嚴格執行差旅接待規定,常委班子成員和隨行調研人員要按照規定和標準乘車住宿,按照規定交納食宿費用;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要求,紀委主要領導同志新聞報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內,副書記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內;進一步嚴守紀律規定要求,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
《實施辦法》明確,委局機關和派出機構州管干部參照執行;縣市紀委參照制定縣市紀委常委班子進一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方案。(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