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僅憑個人記憶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未與家屬溝通核實,因少報了一項內容而被組織約談。我將吸取教訓,真心悔改,增強黨紀黨規意識,真誠接受黨組織對我的批評教育……”。近日,西雙版納州1名擬提任副處級領導崗位的考察對象在被提醒談話不后悔不已。
近年來,西雙版納州委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作為檢驗黨員領導干部對黨是否忠誠的“試金石”,作為是否清正廉潔、“帶病”的重要依據,切實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始終。
該州制定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聯系工作規則,本著填報必實、有報必核、核查必嚴、虛報必究的原則,堅持做到“逢提必報”、“逢提必核”,加大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特別是擬提拔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的的抽查核實力度,提高隨機抽查核實比例。在近年來開展的第一輪處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中,全州共抽查核實523名領導干部,抽查比例達10%,對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進行了組織處理,1名處級干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中,2017年一季度州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40名擬提拔考察對象申報的婚姻、房產、配偶子女投資經商、擁有車輛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核查,切實做到“凡提必核”,共有2人因房產、配偶子女投資經商等信息申報不實被組織要求書面進行說明并給予提醒談話和批評教育,并被取消提拔任用資格。
“堅持以執紀方式,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資格、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從嚴從實從細管理干部,徹底打消少數黨員干部認為組織‘管不過來’、‘無暇管’的僥幸心理,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讓制度立起來、嚴起來,管到位、嚴到份。”州委有關領導在談到抽查核實情況時說。
據悉,西雙版納州委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延伸覆蓋到最基層,抽查核實對象從處級逐漸向科級和科級以下干部延伸,逐步擴大抽查比例,實現了從抓重點向全覆蓋的轉變,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