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印發《關于集中開展基層“微腐敗”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集中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為確保《實施方案》的有效落實和順利實施,昭通市成立了集中整治工作領導組,市紀委領導班子分縣區進行掛片督查,各縣區具體組織和實施。市、縣、鄉“第一責任人”要做到親自組織、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檢查、親自督促、親自落實,壓力層層下達,個個肩負任務。對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力、隱瞞發現問題等情形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實施方案》明確了集中整治的時間、重點和步驟。從5月起至11月30日,集中一段時間重點整治在惠農補貼、扶貧、救助、救災、低保、醫保、就業創業、社保、養老保險、計劃生育獎扶、中職教育補助、美麗鄉村建設、危舊房改造資金及其它涉及民生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以權謀私、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貪污侵占、收受賄賂等問題;在征地拆遷、工程建設、土地流轉、農村“一事一議”、農村“三資”管理等工作中以權謀私、與民爭利、吃拿卡要、欺壓百姓、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實施方案》強調,各督查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全面推進任務落實。對落實信訪舉報工作首訪初信責任不到位,出現社會影響較大信訪問題的;問題線索排查處置中有件不排查、排查不及時、程序不規范、確定處置方式失誤等問題的;監督檢查、專項巡察以及執紀審查中存在有案不查、瞞案不報、隱瞞真相、歪曲事實、包庇人員或出現嚴重失誤錯誤以及違反相關規定等問題的;答復回訪中由于工作不到位導致繼續重復舉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同時,對推進專項治理中,思想不重視、組織領導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工作推進緩慢、工作實效不明顯以及存在不認真、走過場的等情況,市紀委將對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實施約談和問責,同時,將層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更加嚴肅的紀律保障基層“微腐敗”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鄭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