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大理州巡察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將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政法、財政、審計等單位選拔一批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履職能力強、敢于和善于發現問題的干部,建立9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為扎實推進全州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辦法》明確,巡察人才庫人員的選定采取單位推薦、資格審查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相結合的方式。巡察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人員變化作適時調整和更新。州委在開展每輪巡察前,將從巡察人才庫中隨機抽取人員組成巡察組,實行一次一授權;在巡察工作期間,進行集中辦公、統一管理。州委巡察辦承擔巡察人才庫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巡察人員進行培訓和管理。入庫人員單位負責加強對入庫人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監督。入庫人員應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和巡察業務學習,提高思想覺悟和政治站位,熟悉掌握巡察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樹牢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做好隨時參與巡察工作的準備。
《辦法》規定,每輪巡察工作結束,應對巡察組人員進行認真考核評價。對成績突出的,向被抽人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鑒定報告并記入個人檔案;對不遵守工作紀律、不勝任工作要求的,及時予以調整;對涉嫌違紀的,嚴肅追責。(李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