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研究出臺了《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快查嚴辦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信訪舉報暫行辦法》,切實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辦法》規定,對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信訪舉報,應按照“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的要求,堅持“快”字為先,快收、快閱、快處,堅決防止信訪舉報件積壓、擱置的現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嚴”字當頭、“實”字為先,無論群眾反映的問題事大事小、涉及資金數量,只要線索具有可能性、可查性,就必須交辦,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辦法》明確,在收到群眾舉報材料后進行分析研判,對屬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當日進行分類登記,并在1周內完成報批手續,移送(轉送)承辦單位。承辦部門接到移送的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信訪舉報后,應在收到之日起1周內完成處置、辦理意見的報批工作,并根據領導批示同意之日起1周內完成工作方案報批和啟動相關工作。對內容單一、情節簡單,情況緊急、時效性強的舉報,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對一般性問題的舉報,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對實名舉報的處理結果,承辦部門應在領導批示同意辦結之日起1周內以適當方式回訪或者回函告知舉報人。
《辦法》還對督辦催辦、成果應用等作了相應規定。該《辦法》的出臺,為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快查嚴辦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信訪舉報提供了制度遵循,為堅決防止扶貧領域信訪舉報件的積壓、擱置和查處不力的現象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明慶 徐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