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麗江印發《中共麗江市委關于市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意見》,從34個方面對市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市級領導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要求,帶頭執行紀律規定,帶頭轉變工作作風,以優良的黨風帶政風促民風,凝聚黨心民心,為推動麗江跨越式發展、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積極努力。
《意見》明確,市級領導要發揮“關鍵少數”的示范帶動作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落實中央和省委精神,帶頭執行紀律規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樹牢“四個意識”、嚴守“四個服從”,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及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奮力開創跨越式發展新局面,堅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更大貢獻、取得新的業績。
《意見》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擔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持之以恒、久久為功,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紀問責,做到“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作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在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上下功夫,堅持不懈抓常、抓細、抓長,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落地生根。(付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