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6部門《關于深入開展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保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聯合印發通知,對全市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吃空餉”問題進行部署要求。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明確,對在編不在崗、死亡不注銷、調出不下編、留職不停薪、虛報冒領、掛名領薪等10類公職人員“吃空餉”問題進行清理。為深入開展“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該市在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好“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聯絡員制度。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針對2017年3月31日前的相關情況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如實填報《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情況登記表》和簽訂《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責任承諾書》。按照省通知時限要求,由市級紀檢、組織、編制、人社、財政、審計6部門聯審后將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及《登記表》報省有關部門。
同時,在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自查自糾基礎上,由市級紀檢、組織、編制、人社、財政、審計等部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走訪談話等方式,對市級單位及各縣(市、區)專項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或隨機抽查。各縣(市、區)也參照市級做法及時開展專項督查或隨機抽查。
《通知》強調,對專項清理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依據有關規定立即進行整改。對在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中,隱瞞不報、敷衍了事、弄虛作假、頂風違紀的單位和人員,要從嚴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