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要問責... ...”近日,昌寧縣委辦公室印發《昌寧縣責任追究強化年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的一項問責內容。
為全面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昌寧縣委決定2017年為全縣“責任追究強化年”,制定出實施方案經縣委常委會審定后縣委辦公室向全縣印發實施,在全縣高懸問責利劍,讓“不落實的人”為存在問題買單,為落實不力擔責,以“不落實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實之人”。
厘清問責事項。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等規定,圍繞從嚴治黨、加強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和縣委、政府確定的“三重”工作,確定2017年全縣突出6個方面56種具體情形強化問責問效。
明確問責方式。明確對黨組織實施檢查、通報、改組3種問責;對黨的領導干部實施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問責;對全縣所有領導干部實施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10種問責。
規范問責程序。嚴格監督執紀問責權力行使,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中共云南省紀委關于規范紀律檢查機關問責事項辦理的通知》的規定,問責工作遵循啟動、調查核實、審批、執行四個程序辦理,強化對問責權力行使的監督,規范問責行為。
嚴肅追責問責。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名確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和各鄉鎮各部門的問責責任,將問責工作納入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鼓勵主動開展問責。對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力,該問責不問責的鄉鎮和部門黨政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從嚴問責,以強有力的問責問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為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提供堅強保障。(穆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