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3月,紅塔區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開展執紀審查涉及79人。其中:第一種形態涉及63人,處置率為80%;第二種形態涉及2人,處置率為2.5%;第三種形態涉及12人,處置率為15%;第四種形態涉及2人,處置率為2.5%。”
近年來,玉溪市紅塔區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緊緊圍繞嚴管就是厚愛這一要求,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體現了對黨員干部的真正關心與厚愛。
完善制度建機制。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從小處入手、從日常抓起,把黨內監督體現在平時,使每個黨組織、每名黨員都在紀律和規矩的約束之中。研究制定了《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紅塔區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對黨員干部開展提醒函詢和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紅塔區紀檢監察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和《關于報送班子成員履行“四種形態”主體責任情況有關數據的通知》等規章制度,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苦口婆心”和“良苦用心”,使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真正將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早抓小強監督。堅持抓早抓小、及時介入,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函詢,防止小錯釀成大錯,最大程度的教育和挽救干部。對有了問題的干部就嚴格執紀、動輒則咎,讓每名黨員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讓沒有問題的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讓存在問題的干部主動講清問題,知錯就改,依紀依規視情況予以恰當處置,確保“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取得實效。2016年,由區紀委書記單獨約談11個鄉(街道)黨政“一把手”,由區紀委副書記集體約談54個區直部門“一把手”,各級黨組織共對63名干部職工予以提醒談話。區紀委共對25名黨員干部予以談話函詢,對3名違反工作紀律的干部予以提醒談話,使責任進一步壓實,警示教育不斷強化。
區別對待見實效。堅持在執紀審查中綜合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確保執紀審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把紀律挺在前面,不定指標,不拘于某種形態,把握客觀實際,因案而異,因勢而變,不把談話函詢等第一種形態替代紀律處分,也不因嚴肅執紀放棄教育挽救大多數。如在立案審查大營街街道龍潭社區村組兩級干部“蠅貪”式腐敗案件中,對2名村級干部予以誡勉談話,3名村組干部免予黨紀處分,3名給予黨紀輕處分,6名給予開處黨籍處分,4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黃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