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水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公職人員到基層下鄉交納餐費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對國家公職人員到基層下鄉交納餐費等有關事宜進行了重申。
通知要求,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強“廉政食堂”建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結合物價實際,督促“廉政食堂”承包方制定并上墻公示“廉政食堂”管理制度和用餐收費標準,要督促“廉政食堂”承包方設立用餐收費窗口,由專人管理餐費收繳,并建立外來人員用餐收費臺賬。
通知規定,市級國家公職人員到鄉鎮、村級開展工作,要遵守鄉鎮“廉政食堂”管理制度和村級“零接待”制度。到鄉鎮“廉政食堂”用餐的,要按照收費標準交納餐費;因工作需要,確需由村委會代辦伙食的必須按實際支出繳納生活費,不得超標辦理;到群眾家用餐沒有標準的,按實際支出繳餐費。
市紀委將適時派出檢查組對各鄉(鎮)“廉政食堂”規范化建設情況、餐費交納情況及相關事宜進行檢查,對不遵守規定的單位及人員將進行約談、問責,并責令補交餐費,在全市點名通報批評。(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