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紀委監察局通過建立科學有效、規范嚴謹、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黨的十八大以來,州紀委監察局共作出黨風廉政意見回復6664人次,各縣市紀委監察局共作出黨風廉政意見回復75158人次。
“細”字當頭,明確工作程序。程序嚴謹。按照接件受理、初審把關、匯總分析、審簽反饋等程序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在收到征求黨風廉政意見函后對來函的目的、被征求對象、征求內容等進行初步把關,同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獲準同意后繼續開展下一步工作。分級審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審查,州紀委監察局負責審查州管干部、州級機關其他干部;各縣市紀檢機關負責審查縣管干部和縣級機關其他干部;各鄉鎮(街道)紀檢機關負責審查鄉鎮機關干部和村(社區)干部。
“嚴”字用招,抓牢廉政審查。扎實做好基礎性工作,認真梳理問題線索,定期清理、規范管理,及時維護更新,梳理匯總反映黨員領導干部的信訪舉報問題、違紀線索以及受處分情況。同時,組織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派出(駐)機構等相關部室對被征求單位、個人進行聯合審查。重點審查是否有信訪反映及核實情況;是否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被立案審查;是否因違紀違法受黨紀政紀處分,正在影響期內;是否未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規定被責任追究等5個方面的內容。對各部室反饋的結果進行梳理匯總后報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審閱并簽署意見。
“實”字為本,保障回復質量。嚴格執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責任制,統一回復口徑,規范回復流程,按時進行回復,確保材料齊全、結論準確。明確“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造成審查結論失實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湯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