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紀委下發《關于深入開展堅決防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整治工作專項紀律檢查的通知》,在全市持續深入開展堅決防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整治工作專項紀律檢查。
《通知》指出,開展專項紀律檢查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即:圍繞“山清秀麗的自然生態”建設,重點開展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建設、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滇池治理等工作的經常性專項紀律檢查;圍繞“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建設,重點開展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和糾正“四風”問題、執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紀律規定、行政審批服務承諾等方面的經常性專項紀律檢查;圍繞“干事創業的發展生態”建設,重點對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穩增長政策措施落實、脫貧攻堅政策落實、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等工作的經常性專項紀律檢查。
《通知》明確了此次整治工作的責任。全市各級各部門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好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的整治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是整治工作的監督主體,要加強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特別是監管職責的監督,倒逼職能部門強化監督意識和監督職責,擔負起再監督責任。
《通知》強調,將全市各級各部門開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整治工作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并加強日常排名考核和通報曝光的力度。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問題,或該提醒而不及時提醒,導致發生“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對發現的問題不調查、不報告,敷衍塞責的;對整改情況不跟蹤問效、不及時指出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的,將嚴格倒查責任,并運用“四種形態”追究監督責任。(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