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巡察單位政治意識不強,對一些重大決策部署理解把握不準、貫徹執行不力,存在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的情況?!?span style="line-height:28.8px;text-indent:2em;">去年第一輪巡察工作結束后,玉溪市認真分析被巡察單位和巡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不斷總結經驗,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好巡察“利劍”作用,確保第二輪巡察取得實效。
明確巡察工作重點。要求全市巡察組和巡察干部把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市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把“四個意識”放在首位,進一步具體化,以此衡量被巡察單位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將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堅持選人用人導向踐行“好干部”五條標準情況、黨內政治生活狀況特別是“三重一大”等制度落實,作為巡察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好巡察監督。
強化組織領導和協作配合。以中央、省委巡視工作作為示范和標桿,并與之相銜接,做到同頻共振、同向發力。市委巡察領導小組切實履行好對巡察工作的組織實施職責,各巡察組依靠被巡察黨組織開展巡察,加強與紀檢、組織、政法、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巡察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效率和權威性。被巡察單位要全力以赴參與配合好巡察工作,使接受巡察監督成為改進工作、健全機制、強化管理的過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提高巡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在認真總結首輪巡察經驗做法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確保第二輪巡察工作依紀依規有序開展。巡察前,組織好巡察業務培訓,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確保在巡察中不當“門外漢”、不說“外行話”。巡察中,區別不同情況靈活使用《巡視工作條例》的13種方式,深入了解并發現問題。巡察后,認真總結梳理歸納,按時按質按量起草好巡察報告、問題線索報告、談話報告等。同時,巡察辦進一步加強巡察工作制度建設,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嚴明巡察工作紀律要求。要求巡察人員在思想上、行動上、紀律上做到高標準嚴要求,既要強化內部監督、相互監督,更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嚴禁“跑風漏氣”“超越權限”“以權謀私”。巡察人員要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提高政治自信和政治覺悟,把加強黨性修養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堅決維護巡察隊伍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楊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