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楚雄州下發通知,從明確紀律“紅線”、明確政策界限、明確工作責任和明確方法步驟“四個明確”入手,全面部署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
明確紀律“紅線”。《通知》明確了違規設立“小金庫”的幾種情況,即: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
明確政策界限。《通知》明確,凡在2017年4月12日以前,自查自糾主動將“小金庫”資金繳入州級或本級財政指定賬戶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或不予處理。2017年4月12日后,凡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按照中央及省州黨委、政府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并從嚴從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明確工作責任。《通知》明確,各縣市、州直各部門單位黨政“一把手”為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財務的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同時,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牽頭負責,會同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認真履行好監督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紀問題,協助黨委(黨組)抓好工作落實,推動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明確方法步驟。結合全州工作實際,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自查自糾、重點抽查、整改落實三個步驟組織實施,時限為45天。在各縣市、州直各部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將由州紀委監察局牽頭協調,會同財政、審計、民政等責任部門組成重點抽查組,對各縣市、州直各部門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抽查,并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馬紹海 朱照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