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通“小金庫”問題網站舉報平臺、公開舉報方式暢通舉報渠道,制定下發清理整治工作通知,成立組織領導及工作機構……近日,紅河州采取多項措施,重拳清理整治“小金庫”問題。
該州明確此次專項治理的內容具體為,以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行為;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行為;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行為;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行為;以其他違法違規違紀方式設立“小金庫”行為8種類型。
在各地各部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州紀委監察局將會同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各有關單位組成檢查組,對全州“小金庫”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梳理,按照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相關紀律規定,由職能部門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對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并責成限時整改落實。
同時,加強責任追究。對存在“小金庫”問題,不如實報告并整改落實的,查實后將嚴肅處理;對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律按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對查實設立“小金庫”問題,相關問題資金一律予以收繳,發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回;查實有“小金庫”問題且拒不整改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結果實名公開曝光,強化反面典型案例運用,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張永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