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日前,州委辦、州政府辦下發《關于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整治重點和紀律要求,持續在全州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
劃清七條紀律“紅線”。凡私設“小金庫”的,將從嚴從快查處。七條紀律“紅線”是: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
改進清理整治方法步驟。此次整治工作自4月份開始,5月底前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糾、重點抽查和整改落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自查自糾階段突出問題清單,重點抽查階段將組成檢查組,對部分州直部門及其州屬國有企業開展重點抽查工作,整改落實階段針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檢查組反饋的意見,對照檢查分析原因,及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成。
嚴肅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的監督力度,督促黨員干部自覺履行工作職責和遵守紀律規定。自查自糾結束以后,凡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嚴格按照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強化反面典型案例運用,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