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十嚴禁’累計5人次以上的,對該單位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組織處理,對該單位主要領導予以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評先選優資格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獎勵。”這是馬龍縣委政府“十嚴禁”規定中,對各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倒查追責的一條具體規定。
近日,馬龍縣委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嚴肅工作和生活紀律的通知》,明確用倒查追責措施,保證對全縣公職人員提出的“十嚴禁”作風規定,令行禁止。
《通知》針對對公職人員出勤、上班時間嬉戲打鬧、網上娛樂、會議紀律、吃拿卡要、庸懶散浮拖等工作紀律和酗酒、賭博、公車使用、干部“走讀”等生活作風,提出“十嚴禁”規定。
《通知》要求,各級各單位要完善制度,嚴明紀律,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明察暗訪,把遵守“十嚴禁”規定作為干部考察使用、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嚴格教育監督管理公職人員。
《通知》依據干部職工違反“十嚴禁”次數、情節,明確具體處理的形式和程度。同時,領導干部負責和分管部門干部職工違反“十嚴禁”的,對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和單位要依據程度、情節進行問責處理、組織處理,進行倒查追責。(李金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