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小金庫”問題專項整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日前,保山市紀委及時轉發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持之以恒整治“小金庫”問題,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措施,事關黨和國家的形象,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整治。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樹牢紀律意識,強化規矩意識,層層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堅決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頓“小金庫”問題的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全體黨員干部,做到思想認識統一,工作行動一致,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通知》要求,專項整治采取單位自檢自查和專項檢查組重點抽查為主,各縣(市、區)、各園區、市直各單位于4月12前形成自檢自查工作報告并填寫《“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糾統計表》,5月15日前將清理整頓工作總結報告和《“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綜合情況統計表》,由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上報。各縣(市、區)紀委、各園區紀工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根據工作職責,認真梳理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清單于4月12日前上報。
4月20日至5月10日由市紀委牽頭,會同財政、審計、國資、民政等部門組成的檢查組進行重點抽查。檢查組依據各責任部門匯總形成的問題清單,采取實地抽查賬目、審閱文檔資料、個別談話調查等方式,對存在問題進行核實。在整改落實階段,各部門要針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檢查組反饋的意見,舉一反三,認真對照檢查分析原因,及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
《通知》強調,要特別注意把握好4月15日這個時間截點,凡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自查自糾主動將“小金庫”資金繳入同級財政指定賬戶的,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或不予處理。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徐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