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以各種理由各種形式用公款購買祭奠用品……”近日,楚雄州紀委下發了《關于嚴明清明節期間有關紀律的通知》,重申清明期間紀律規定,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通知指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措施。2017年清明節將至,全州各級黨員干部要率先垂范,帶頭遵守各項紀律規定,帶頭移風易俗、文明祭掃、廉潔過節,積極營造文明、低碳祭掃的良好氛圍。
通知強調,全州各級黨員干部要增強紀律規矩意識,強化制度執行,堅決做到“九個嚴禁”,即:嚴禁公車私用,私人祭祀掃墓一律不得使用公車;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野外用火,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嚴禁以各種理由各種形式用公款購買祭奠用品;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私人掃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務活動人員或用公款相互宴請;嚴禁借掃墓祭祀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的款物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嚴禁在祭掃中毀壞國有、集體和他人財物;嚴禁用公款進行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利用工作時間進行祭祀。
通知要求,全州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守責任擔當,強化責任落實,對清明節期間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打招呼,及時提醒,防患于未然,對出現的問題要敢抓敢管,嚴抓嚴管,真抓真管,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清明節期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落實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發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頂風違紀行為,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實行“一案雙查”,不僅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馬紹海 張秋彥)